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文昭,张东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304民初63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东海:本院受理的(2021)川0304民初638号原告陈文昭与被告张东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东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文昭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本案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60元,由被告张东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