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万东海,苏正明,杨秀红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正明、杨秀红:本院受理原告万东海诉被告苏正明、被告杨秀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要点:一、被告苏正明、杨秀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万东海借款本金500000元;二、被告苏正明、杨秀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万东海自2017年8月28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的利息388591.78元;三、驳回原告万东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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