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东海,苏正明,杨秀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正明、杨秀红:本院受理原告万东海诉被告苏正明、被告杨秀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要点:一、被告苏正明、杨秀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万东海借款本金500000元;二、被告苏正明、杨秀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万东海自2017年8月28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的利息388591.78元;三、驳回原告万东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