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国海外实业有限公司, 中海黄桥热电(泰兴)有限公司泰兴市黄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中海先锋化工(泰兴)有限公司江苏永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兴市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粤民终2345号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先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The Pioneer Industrial Development Limited):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兴市黄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中海黄桥热电(泰兴)有限公司、中海先锋化工(泰兴)有限公司、泰兴市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永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海外实业有限公司(China Overseas Industrial Holdings Limited)及原审被告先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民终2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32156.5元,由上诉人泰兴市黄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中海黄桥热电(泰兴)有限公司、中海先锋化工(泰兴)有限公司、泰兴市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永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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