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海外实业有限公司, 中海黄桥热电(泰兴)有限公司 ,泰兴市黄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中海先锋化工(泰兴)有限公司 ,江苏永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泰兴市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先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民终2345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先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The Pioneer Industrial Development Limited):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兴市黄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中海黄桥热电(泰兴)有限公司、中海先锋化工(泰兴)有限公司、泰兴市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永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海外实业有限公司(China Overseas Industrial Holdings Limited)及原审被告先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民终2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32156.5元,由上诉人泰兴市黄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中海黄桥热电(泰兴)有限公司、中海先锋化工(泰兴)有限公司、泰兴市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永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