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子相,高坤红,杨祥余,张家寿,刘自友,第三人-,刘圣和,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亨利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公司江苏三好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子相、江苏三好运输有限公司、高坤红、杨祥余、张家寿、刘自友、上海亨利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刘圣和:本院受理原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子相、江苏三好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公司、高坤红、杨祥余、张家寿、刘自友、第三人上海亨利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刘圣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洁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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