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松明,蒋建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0324民初6328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松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324民初6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蒋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松明工资款6937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