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正出,邵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省丰县孙楼大洼33号邵帅:本院受理原告温正出诉被告邵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邵帅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2.2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LPR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由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鳌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自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