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萍,第三人-顾燕,孙永华, 东台宇亨纺织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燕、孙永华: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黄萍与被执行人东台宇亨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现黄萍以顾燕、孙永华分别为你公司原法人及股东、现法人及股东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追加第三人顾燕、孙永华为本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异议程序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刘苏英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蒋晓东、邹欣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4月7日上午10时整在审判大楼四楼第十九审判庭公开进行听证。届时顾燕、孙永华应按时到庭参加听证,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