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瑞金,谢昭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昭仰:本院受理的原告薛瑞金与被告谢昭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6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