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瑞金,刘一胜,许兴忠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312民初670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一胜(刘洋):本院受理(2021)苏0312民初6705号原告许瑞金诉被告许兴忠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