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伟民,马宏健,相勇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市蓝田县蓝关镇南街马宏健:本院受理原告高伟民诉被告马宏健、相勇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斗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