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丽辉,高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3民初257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磊: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3民初2575号原告张丽辉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8500元及资金利息(以8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