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媛媛,张彭思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粤0304民初51842号,(2021)粤0304执1955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彭思:关于申请执行人赵媛媛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5184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你偿付人民币202150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依法查封你名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和玺苑5号楼7层3单元702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21)昌不动产权第0038526号】,现决定处置该房产以清偿债务。本院依法向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台查询,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分别为人民币4374288元、人民币5505020元、人民币3475543元,评估均价为人民币4451617元。本院决定以该价格作为财产参考价对上述房产进行司法网络公开拍卖。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2021)粤0304执19550号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上述房产的网络询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张彭思名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和玺苑5号楼7层3单元702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21)昌不动产权第0038526号】,以清偿债务。后续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财产,你可向本院了解有关拍卖事宜,若你在拍实成交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本案债务,本院将终止拍卖,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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