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文保,金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317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龙:本院受理原告曹文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金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曹文保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以本金6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4民初3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