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一凡, 成都守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91民初17657号
案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守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17657号原告邹一凡与被告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你公司向原告支付2020年9月至11月的工资10235元;2.被告你公司支付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7516.79元,一个月经济补偿金3930.97元;3.被告你公司为原告补交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4.被告你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2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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