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方,马杰, 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705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方、马杰: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7050号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请你们偿还借款本金58760.11元,以及自2020-5-15起以本金58760.11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17日的逾期利息17734.28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