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冉宁勇,陈杠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凤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杠(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沿河西路陈家桥镇):本院受理原告冉宁勇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股份金额6900元并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时间从2020年7月2日至该款还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