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军英,陈四维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四维茂:我院受理的原告王军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陈四维茂偿还原告王军英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陈四维茂支付原告王军英利息361.64元;三、被告陈四维茂支付原告王军英自2020年8月20月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如不服本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