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建球,冯志,骆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骆志:本院受理原告陶建球诉被告冯志、骆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