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东,孟庆贺, 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天津创丰科技有限公司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联新锐控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创丰科技有限公司、东联新锐控股有限公司、张东、孟庆贺:本院审理的原告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与被告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创丰科技有限公司、东联新锐控股有限公司、张东、孟庆贺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0514)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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