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军,陈绍君,贾洪涛,第三人-, 成都巴蜀晓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渝中区晓宇老火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15883号,(2018)川01民初3403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洪涛、成都巴蜀晓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6民初15883号原告渝中区晓宇老火锅诉被告杨军、陈绍君、贾洪涛、第三人成都巴蜀晓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三被告对已生效的(2018)川01民初340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及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