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科龙,危宁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危宁宁: 本院受理原告马科龙诉被告危宁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山法庭第七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