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誉,叶健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03民初515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健威:本院受理原告唐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1303民初5152号。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调解建议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组成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