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一浩,肖建兵,肖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03民初5769号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建兵、肖彪:本院受理原告王一浩诉被告肖建兵、肖彪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03民初5769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