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强,陈秋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1302民初1813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秋香:本院受理原告潘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302民初18133号],本院多次联系你送达诉讼文书,均无法联系,因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直接、留置等方式均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T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与作风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口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