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强,陈秋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02民初1813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秋香:本院受理原告潘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302民初18133号],本院多次联系你送达诉讼文书,均无法联系,因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直接、留置等方式均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T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与作风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口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