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华,林燕美,陈学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204民初405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燕美: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华诉被告林燕美、陈学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04民初40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