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西安曲江奥都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维瑞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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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安维瑞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及西安曲江奥都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洁办案跟踪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家堡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