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雄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507民初312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雄波(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2021)粤0507民初3124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