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焕河,林龙远,林亚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883民初27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亚妹:本院受理原告龙焕河诉林龙远、林亚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883民初27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之一、廉政监督卡、廉洁司法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吴川市人民法院四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