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温超兵, 廉江市鹏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中超天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0823民初227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法院
内容
温超兵、广东中超天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廉江市鹏港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823民初227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应诉资料及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或星期二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法到庭应诉,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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