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超兵, 廉江市鹏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东中超天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823民初22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超兵、广东中超天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廉江市鹏港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823民初227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应诉资料及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或星期二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法到庭应诉,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