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芳,王一鸣,第三人-李文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202民初394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一鸣、李文新:本院受理原告柳芳与被告王一鸣及第三人李文新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202民初394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