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成江,谢明军,李永军,罗林,许钊沅,李平安,邓斌, 永兴鼎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永兴鼎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谢明军、李永军、罗林、许钊沅、李平安:本院受理关于原告谢成江诉被告永兴鼎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谢明军、李永军、罗林、许钊沅、李平安、邓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