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瑜飞,涂黎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涂黎平:本院受理原告周瑜飞与被告涂黎平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栏杆款7844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