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国敏,王国平,葛黎平, 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葛黎平: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史国敏因与被上诉人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国平、葛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审判二区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