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从江,陈立,第三人-张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1032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立: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1032号原告张从江与被告你、第三人张红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