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万红,张从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0)苏0591民初1450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从江:本院已受理(2020)苏0591民初14508号原告邹万红诉被告张从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质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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