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万红,张从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苏0591民初1450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从江:本院已受理(2020)苏0591民初14508号原告邹万红诉被告张从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质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