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晓明,韦丽洪,刘沙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1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韦丽洪(男,1978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贵州省福泉市黎山乡新桥营村上龙洞组):被告:刘沙沙(女,1991年1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鹿邑县涡北镇张柏坟行政村张柏坟079号):本院受理原告朱晓明诉被告韦丽洪、刘沙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