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康徐梅, 金华市金东区信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浙0703民初4852号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徐梅(住诸暨市陶朱街道三都村棋盘 752号。):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金东区信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康徐梅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03民初4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