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平,韩利涛,第三人-苏兴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7民初2666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利涛:本院受理(2021)川0117民初2666号原告蒋平与被告你、第三人苏兴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成都市郫都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