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大州,王楷, 金华市众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大州(住贵州省贞丰县长田镇雨柏村二组):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众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大州、王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张大州向原告返还代偿款55880元,并支付违约金11176元;以上合计67056元。2、判令被告张大州支付原告为实现该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500元;3、判令被告王楷对以上两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张大州名下的浙G8G9E6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经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卢雪丽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方义、庄期庆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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