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鹏飞,郭萌,贺子芩,陶安龙,第三人-, 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附4号贺子芩、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西长安街288号3幢5单元601室陶安龙:本院受理原告郑鹏飞、郭萌诉被告贺子芩、陶安龙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适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王曲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