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鹏飞,郭萌,贺子芩,陶安龙,第三人-, 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附4号贺子芩、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西长安街288号3幢5单元601室陶安龙:本院受理原告郑鹏飞、郭萌诉被告贺子芩、陶安龙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适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王曲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0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