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崇楼,杨龙满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83民初139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龙满(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男,住湖北省利川市柏杨坝镇沿河村17组4号):原告方崇楼与被告杨龙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83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本院判决如下:杨龙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方崇楼货款1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021年4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杨龙满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