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侦林,刘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飞(刘亚飞):本院受理原告刘侦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中午14时零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本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