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必刚,罗孝平,周冰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孝平:本院受理原告周必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养女周冰艳由原告独自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医疗费1500元(从2020年8月7日算起);直到小孩18岁成年。3:共同财产位于国荣乡葛容村葛坪一组木房一栋归原告所有;共同债务欠银行信用贷款5万元及给小孩看病时欠款81200元两人共同承担。4: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