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成安,郭德友,刘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敏:本院受理原告余成安诉被告郭德友、刘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