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欧思南,林彩凤, 湖北昊天投资有限公司 ,肇庆博展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肇庆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5302民再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肇庆博展贸易有限公司、肇庆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林彩凤、湖北昊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申诉人(原审被告)欧思南与原被申诉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被申诉人(原审被告)肇庆博展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肇庆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林彩凤、原审被告湖北昊天投资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302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