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欧思南,林彩凤, 湖北昊天投资有限公司肇庆博展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肇庆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粤5302民再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肇庆博展贸易有限公司、肇庆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林彩凤、湖北昊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申诉人(原审被告)欧思南与原被申诉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被申诉人(原审被告)肇庆博展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肇庆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林彩凤、原审被告湖北昊天投资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302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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