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华青因,繆时积,林华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华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浙03民终4164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华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华青因与被上诉人繆时积、原审第三人林华春、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华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3民终416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