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沈东华,叶鹏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叶鹏(杭州市富阳区洞桥镇文村村赤水坞33号):本院受理原告沈东华诉被告叶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2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0日10时31分在本院龙羊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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