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钟国杨,钟明,范贤娇,钟荣慧,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钟国杨、钟明、范贤娇、钟荣慧:本院受理原告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钟国杨、钟明、范贤娇、钟荣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答辩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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