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顺海,海南分公司,余以素,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紫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深宇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紫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琼9026民初181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顺海与被告重庆紫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紫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深宇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余以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民事反诉状、反诉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廉政监督卡、(2021)琼9026民初1810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