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定安县龙湖镇正统村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定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报于2021年10月26日G55版刊登的“本院受理原告定安县龙湖镇正统村民委员会分别与你们合同纠纷七案,”公告中,“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六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定安县人民法院第三小法庭开庭审理,”应改为“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定安县人民法院第三小法庭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